社会形态论——以赵轶峰先生相关研究为主线

作者: 时间:2016-09-28 点击数: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06级本科生   梁瑞    

赵轶峰先生《学史丛录》一书收录其关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史学方法论、美国研究、中国历史通论等方面的学术论文,是作者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史学探索的成果汇集。《历史即生活:游学加拿大琐记》是笔者阅读赵轶峰先生《学史丛录》的起点,也因这篇文章在自然调侃中发现生活中的哲学的悠扬风格,催发了笔者阅读整本书的兴趣。这篇不算是史学理论方面的作品,如作者所说,这是一段“心路历程”,是作者“在加拿大盘桓10年的生活经历”。[1]有了这10年的经历,使作者对  “历史是生活”一语有了切身的感受。正因为以此为开端,我在阅读全书前摆脱了对理论研究严肃枯燥的恐惧,也使自己能够抱着对作者人生经历和学史经历的特殊情感,接受史学理论,并试图进入史学理论。

赵轶峰先生在该书的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研究”中共收入了6篇论文,分别探讨了历史认识、历史规律、历史动因、社会形态等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与杜文君合作的《斯大林社会形态五阶段图式探源》[2]及另一篇《从马克思到斯大林的社会形态论》,[3]反映了作者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本质性认识。在研读这些文章的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它们成文的时代背景。其中作者对五种社会形态的质疑和探源性思考,对笔者启发颇深。因此在这篇论文中,笔者主要就赵轶峰关于社会形态的相关论文所展现的内容,对比现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的观点,以及史学界部分学者关于社会形态的争论,提出对中国古代社会分期问题的一些思考。在学习和思考的过程中,对赵轶峰先生在史学理论,特别是社会形态以及社会分期等方面的贡献,做一简单梳理。 

一、赵轶峰对社会形态理论的还原 

赵轶峰《斯大林社会形态五阶段图式探源》一文作于80年代后期,文章就史学界至今仍在争论之中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进行了探源式研究。相形之下,该文章在《学史丛录》一书中对笔者启发最大。因为在此之前,社会五形态理论一直作为想当然和理所应当的真理存在于笔者的认知领域。本科通修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就明确说明:“依据生产关系的性质,社会历史可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其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是社会历史运动的一般过程和一般规律,表现了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4]在日常的考试和学习中,类似“社会主义必将战胜资本主义”等一些论断都在向学生传递着社会形态按上述五种形式更替的结论。

赵轶峰在文中认为,斯大林在1938年发表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的结论中,将五种“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看作同一性概念是存在着极大问题的。他在文章中表示“(生产关系)虽然在历史时段中能表现出与生产力相一致的性质,但却没有生产力水平那样精确的可度量性。”因此“把生产关系发展描绘成生产力发展那样普遍严格的水平上升图式,这在方法论上存在问题”。[5]然而,笔者认为在人文科学研究中允许存在着不同于自然科学的那种严格的图表和数字逻辑(虽然现在的学科研究越来越趋于交叉性和综合性),所以对赵轶峰就“没有生产力水平那样精确的可度量性”而提出对这种社会形态理论的质疑感到过于严苛。

但这种质疑却激发笔者重新审视自求学以来就深深接受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中,关于经济形态与社会形态的关系,有这样的表述:“社会形态包括社会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是三者的历史的、具体的统一。经济形态是社会形态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具有决定性意义,因而,马克思、列宁经常把‘社会形态’与‘经济的社会形态’在同一意义上使用。”[6]这种表达使我们很容易直接理解为:基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社会形态与生产关系是完全等同的。同时,马克思本人及列宁等马克思主义权威领导人在这方面也有明确的论说,进以论证该理论的正确性。这种理解与赵轶峰在文章中表述的列宁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形态理论的“两个划分”和“两个归结”的原则相似,即“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高度,才有可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的过程。”[7]这种观点过分或单方面强调了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对这种辩证关系的解释过于机械,而没有考虑生产关系由非生产力因素决定的方面,如“宏观地理条件、民族文化心理、传统和社会外部关系条件”等。[8]当然,赵轶峰并没有立即就非生产力因素的影响进行论证,而是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来源进行了溯源。

赵轶峰认为,斯大林所表述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基本承袭列宁的思想。列宁在《论国家》中说:“世界各国所有一切人类社会数千年来的发展,是这样向我们表明这种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常规和次序的:起初是无产阶级的社会——父权制原始社会,即没有贵族的原始社会;然后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社会即奴隶占有制社会……在历史上,继承这种形式之后是另一种形式,即农奴制。在绝大多数国家里,奴隶制发展成了农奴制……后来,在农奴制社会内,随着商业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出现,随着货币流通的发展,产生了一个新的阶级,即资本家阶级……结果一种社会形式被另一种社会形式所取代——农奴制被资本主义制度所代替。”[9]但列宁所表述的五形态与马克思本人的“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并不相符,是源于恩格斯后期的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而恩格斯的观点无法完全代表马克思本人。因此从源头追溯而言,社会五形态理论并非马克思的理论。

当然,这并不表示只有或如果是马克思的理论我们就必须坚决奉行,也并不表示非马克思本人的理论就要遭到质疑和否定。很多时候,历史研究者关于历史理论的观点多基于个人的研究立场或一些先入为主的看法,正如赵轶峰先生在其《历史认识的相对性》一文中所说:“(人们)有意或无意地以绝对真理的标准来衡量史学认识,对于自己不予接受的东西则赋与一种绝对谬误的排他性。”[10]我们必须承认马克思的继承和发扬者们在理论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因此,要站在一个既不试图论证,也不一味否定的立场,以客观的学者心态超然地看待我们所讨论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

除去斯大林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是否继承了马克思观点的讨论,赵轶峰认为,“把生产关系发展描绘成生产力发展那样普遍严格的水平上升图式”,这样的表述方式本身在方法论上至少存在以下三个问题:1、相当机械地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作用关系;2、没有考虑生产关系由非生产力因素决定的方面,如宏观地理条件、民族文化心理传统和社会外部关系条件等因素;3、完全回避了生产力水平发展的世界统一性与资本主义时代以前生产关系演变的民族的或国家的性质这二者的关系。这样就无可避免的遭到了实践的挑战:许多民族、国家、地区的历史没有经历奴隶制或资本主义,没有一个大民族完整地经历过这样的五形态……[11]

如果依据上文,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强调“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并且是社会历史运动的一般过程和一般规律”,以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多样性、前进行、曲折性”来为五种社会形态在具体的国家地区存在缺失或跳跃做解释,是不够令人信服的,毕竟“没有一个大民族完整地走过这样的五形态”的历史事实是无可改变和辩解的。历史理论本身的价值应该在它解释历史事实的有效性和历史研究的指导意义上体现出来。没有历史事实做依据的历史理论很难想象它能立足得稳。

但是,笔者仍然存在这样的疑问,社会总的进程趋势一定要强调能够找到个案与之相对应吗?难道不能像解释人类思维的至上性时一样,认为个别的实现是不至上和有限的,个案只是在无限地接近最高真理吗?笔者认为,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表述的质疑更多的是就其“依次更替”性的质疑,很显然如果我们把“依次更替”解释为“无间断无跳跃性无差别”的更替,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确没有其理论基础。但如果“依次更替”的描述是对世界整体性的概括呢?不知是否说得通。 

二、近年来史学界对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讨论 

赵轶峰在《从马克思到斯大林的社会形态论》一文开篇,对中国史学界长久以来关于社会形态问题的讨论,做了一个简要的描述。中国史学界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展开的社会史大论战,“从理论上说核心即是讨论中国社会历史演变的阶段性过程的规律与形式”,这次论战涉及的问题本质上都属于社会形态理论问题。50年代至70年代,这些以社会形态一般理论为基础的分支问题相继成为  “徘徊不前的悬案”,问津者渐少。80年代起,依托对中国式社会主义道路进行摸索的总背景,随着苏联理论界对斯大林主义理论的重新评析和马克思的几部重要手稿中译本出版,加之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和科技进步带来的社会制度变化以及仿照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遇到的种种困难等,人们开始在比以往更深刻的理论层次上思考社会形态问题。[12]他认为近年研究比过去有明显的不同,显示出诸多新的特点。[13]

时隔十数年,社会形态的讨论依然备受重视。高翔在《正确对待社会形态研究的历史地位》[14]一文中引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文字论证: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形态,是一种以经济结构为基础的社会存在方式,或者说,是“经济的社会形态”。同时,斯大林“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五种社会形态说是对马恩关于社会形态理论(赵轶峰认为这只是恩格斯的观点,不能代表马克思)的科学总结。他特别指出:在唯物史观中,说人类社会经历了五种社会形态,只是讲的一种总的历史趋势,或者说总的历史规律,并不等于说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必须完整地经历这五种社会形态。后者是教条主义的表现,存在着用历史唯物主义剪裁史实的倾向。

笔者认为,高翔的观点与赵轶峰在三方面存在争议:一是经济的社会形态与社会形态是否属于同一概念;二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关于五种形态的论述是否代表马克思本人关于社会形态的看法(当然笔者认为这对于五种社会形态的合理性没有过多意义);三是能否用历史实践中“许多民族、国家、地区的历史没有奴隶制或资本主义,没有一个大民族完整地走过这样的五形态”的史实质疑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即究竟是要强调五形态理论在具体的民族国家的史实中存在不对应性,还是要强调五形态理论是对一种总的历史趋势或历史规律的概括,可以同具体的民族、国家历史不对应。

笔者在阅读相关资料时发现,关于上段提出的高、赵二人的第一、三点不同在史学界没有更多的解释,没有一个更有权威性的论断来证明究竟是要强调五形态理论在具体的民族国家的史实中存在不对应性,还是要强调五形态理论是对一种总的历史趋势或历史规律的概括,可以同具体的民族、国家历史不对应。而判断斯大林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合理与否的观点首先主要集中在其理论依据上,即大家的焦点集中在五形态理论是否是马克思提出的观点,有没有权威性上,然后似乎是依据自己确立的理论依据套入历史发展实际与之相对应。

段忠桥先生在《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一个主要依据的质疑》[15]中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为基础重新解释《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话,并通过对《草稿》中相关论述的分析表明了马克思没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而只提出过“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即人类社会的发展表现为由前资本主义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再到共产主义社会的依次演进,而马克思“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分别从逻辑上代表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演进的四个阶段。

这种观点就像笔者上文提到的,首先质疑对方的理论依据,只要说明这个依据不能成立,那么“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也就不能成立了。[16]而关于具体的实践,也都像是在首先承认己方理论的前提下的套用。但在反对一方,如奚兆永在《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讨论》[17]一文中对段忠桥教授的《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一个主要依据的质疑》一文的主要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指出:段文把“草稿”作为“序言”的基础,实际上是混淆了“草稿”与正式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一书,将二者混为一谈。之后的论断便就“草稿不是序言”以及二者的从属关系做了编纂学的论证。这种在出处上大做文章从而否定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辩证法”在理论研究上似乎不重要,只是大费笔墨。笔者认为,或者像赵轶峰先生一样以探源为题,或者直接就五形态理论本身价值进行论证。学术界这种先批判考证理论来源(必定是批判在先考证在后),然后套用已假定成立的理论附以史实说明的研究模式,总给人混沌不明之感。如赵轶峰言:“主要出发于对学说史材料的分析,只能达到对前人理论观点的澄清,并不等于对客观历史过程提出自己的认识,即澄清了‘经典’的本意并不等于澄清了事实。”[18] 

三、对中国社会形态演变的思考 

沿着赵轶峰在《斯大林社会形态五阶段图式探源》中提出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遭遇实践挑战”的思路,我们很容易发现,中国便是一个典型的没有完整经历“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国家。在中国社会形态演变问题上,关于资本主义萌芽、中国奴隶制和封建制分期问题上始终存在着较大的争论。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史学界围绕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进行了长期的讨论。在“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大争鸣时期,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赵轶峰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着自身致命的缺陷:不承认中国受到近代西方冲击以前产生资本主义萌芽的观点在哲学上带有“外因论”的色彩,落入了西方中心论;承认在西方人冲击中国之前已经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的观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19]在解释中国历史的过程中,遇到了生搬硬套后的窘迫,“要论证一种没有历史地发生的现象之发生的必然性,这种讨论陷于实证和逻辑的双重困境。”[20]

关于奴隶社会(甚至是五形态的线性演进)的问题,自笔者学历史以来,教科书中充斥的、授课老师说教的都是对之肯定、深信不移并一以贯之。然而近年来笔者却多有疑惑:如果只是在社会中存在有几个奴隶就称之为奴隶社会,似乎多有不妥,也难以服众。因为照这种逻辑,中国在民国时期也有家奴的存在,依然存在卖身的行为,人身依附关系也很浓重。难道能称中国一直是奴隶社会?而如果是奴隶生产在社会生产中要占到相当大的比重,或奴隶成为主要的劳动力,这样的情况在中国似乎从未成为一种现实。夏商时代的历史还有待深入,中国历史上像古罗马那样的奴隶社会似乎从未形成。

关于封建社会的问题,赵轶峰的《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些看法》一文颇有启示意义。他根据自己在国外多年的学习经验和对国外学者学术研究方向的把握认为:“中国近代化以前是否存在一个‘封建社会’的问题是中国史学界自己的问题。”[21]这就需要厘清中国史学界的“封建概念”,赵轶峰分析认为有三种不同的“封建”概念:第一个是中国历史文献中自先秦时代就有了的“封建”概念。第二个“封建”概念专指欧洲历史上的“Feudalism”,是这个英文词汇转译为中文的用语。第三个“封建”概念指的是“理论上”相当于中国历史上的资本主义时期以前的那个社会形态或历史阶段。[22]经过分析,赵轶峰提出“在过去几十年间被我们称为‘封建社会’的那个近代化过程开始以前的很长历史时期——史学界关于其起点的说法从西周到魏晋有1000多年的差异——不宜被称为‘封建社会’。”[23]将秦至清的历史排除在“封建社会”之外,对笔者确实是一个很大的冲击。“封建”的概念在民主革命时期是一个关键词,离开了它革命的对象就变得不完整。但笔者觉得“反封建”的“封建”似乎跟“封建社会”的“封建”在内涵和外延上并不一致,然一时也难以分疏。

在赵轶峰先生那里似乎是在解构“社会形态”理论,因为它确实缺乏对历史,特别是中国历史的解释力。读赵轶峰先生的文章,笔者总能感受到对以往固有观念的强烈冲击,总能引发对历史观念的深刻思考。然而,没有了社会形态的分析工具,我们该如何重说历史?在赵轶峰和赵毅主编的《中国古代史》中,他们落实了新的编纂理论和编写思想,抛弃了那种“追求演示社会‘由低向高’发展的规律性”的“多抽象的因果关系论析和社会形态发展线索的描绘”,进而采取“注重中国文明在发生与演变中表现出来的精神特征,并依此为主导线索展开历史事实的叙述”。[24]他们将中国看作一个文明形态,在叙述中注重对具体历史事实的叙述,将中国古代的历史“按照中国文明总体在一个时期最突出的时代特征”[25]进行划分:夏以前为中国文明的起源和发生时代;夏到战国为中国文明的古典时代;秦汉为中国大一统国家展开的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为中国民族大融合的时代;隋唐为中国多民族文化整合的时代;辽五代宋夏金为中国历史分大区域空间展开的时代;元至清中叶为中国文明走向新的发展和面临新的挑战的时代。

尽管该书的编纂方法还是一个尝试,其中难免尚有诸多纰漏,但笔者认为这样的尝试在中国通史的编写框架方面有开创意义,对学界关于古史的认识也将有发聩作用。这样的处理方式对于中国历史的解释力大为加强,也就避免了以往阶级分析的生硬和刻板。同时,在科研领域为历史进程的解释提供了新的研究框架,在教学领域细化了时代特征,减少了学生因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带来的困惑。作为一本大学教材,它必将影响数代学人,对学界学子的思想改变必是一个绝好的切入点。历史研究转化为教育成果才能真正地起到它的普及历史知识和提高历史认知能力的作用。历史教育不能只是对史实的记忆,更重要的是还应形成历史的思维,要有历史感。

经过对赵轶峰的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的了解和梳理,极大地丰富和扩展了笔者的历史视野,启发笔者对以往课程学习中形成的理论观点进行重新的审视。通过对社会形态相关文献的阅读和理解,对于历史学理论研究有了新的认识和界定。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赵轶峰的溯源打破了笔者对于社会沿五种形态线性发展的观念,百家争鸣的历史研究局面使“实践检验真理”和“理论的高度概括性”二者在论证五形态理论合理性上产生较大分歧。但由于学者们过多将精力集中在澄清“理论”而非“事实”方面,使笔者在思想上仍存有疑惑。然而赵轶峰等对中国历史演变从文明形态而非阶级形态上进行的重构的尝试,对发现和理解中国历史自身演变规律必然是大有裨益的。当然,关于中国历史的更全面深入的研究,还有待于史学界提供更多的历史证据,还有待于广大学者进行深入持久的考察。 


[1] 赵轶峰:《历史即生活:游学加拿大琐记》,《学史丛录》,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382页。

[2] 原载《时代论评》1989年第1期。

[3] 原以《社会形态》为题载于《历史理论基本问题》,长春:东北师大出版社,1994年。

[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94页。

[5] 赵轶峰:《斯大林社会形态五阶段图式探源》,《学史丛录》,第58-59页。

[6]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94页。

[7]《列宁选集》第4卷,第6、8页。转引自:赵轶峰:《学史丛录》,第62页。

[8] 赵轶峰:《斯大林社会形态五阶段图式探源》,《学史丛录》,第59页。

[9]《列宁选集》第4卷,第45-46页。转引自:赵轶峰:《学史丛录》,第60页。

[10] 赵轶峰:《学史丛录》,第3页。

[11] 赵轶峰:《斯大林社会形态五阶段图式探源》,《学史丛录》,第59页。

[12] 赵轶峰:《从马克思到斯大林的社会形态论》,《学史丛录》,第68-69页。

[13] 赵轶峰:《从马克思到斯大林的社会形态论》,《学史丛录》,第69-70页。

[14] 高翔:《正确对待社会形态研究的历史地位》,《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2期。

[15] 段忠桥:《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一个主要依据的质疑》,《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16] 赵家翔在《对质疑“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质疑-与段忠桥教授商榷》一文中即提出这样的质疑。文章刊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3月,第43卷第2期。

[17]《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2期。

[18] 赵轶峰:《从马克思到斯大林的社会形态论》,《学史丛录》,第70页。

[19] 赵轶峰:《“大分流”还是“大合流”:明清时期历史趋势的文明史观》,《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第43页。

[20] 同上。

[21] 赵轶峰:《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些看法》,《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第8页。

[22] 赵轶峰:《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些看法》,《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第8-9页。

[23] 赵轶峰:《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些看法》,《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第10页。

[24] 赵轶峰:《中国古代史·导言》,赵毅、赵轶峰主编《中国古代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2页。

[25] 赵轶峰:《中国古代史·导言》,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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