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2008级博士生 王志强
[提 要] 费正清、邓嗣禹著《论清代的朝贡制度》依据大量的中国官方史料及清人著述,系统阐释了朝贡制度的理论依据、作用、礼仪、朝贡贸易等基本理论,新的研究方法的采用及开创性理论的提出,对朝贡制度的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是朝贡制度研究的开拓与奠基之作。
[关键词] 费正清;邓嗣禹;清代;朝贡制度
“朝贡制度(the tributary system)曾是古代中国与周边国家传统关系的主要形态,进而成为近代以前中国为中心之整个东亚地区的一种基本国际关系形态。
关于此主题的研究历来受到国内外学界的重视。”[①]美国著名中国史研究专家费正清教授与美籍华裔学者邓嗣禹合著之《论清代的朝贡制度》[②]一文对清代的朝贡制度作了系统的论述。这篇文章发表于1941年《哈佛亚洲研究杂志》(或称《哈佛亚洲学报》,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第2期。全文共八个部分,计112页,是费正清一直以来所关注的朝贡制度这一主题的初步成果。虽然此文的完成距今已有半个世纪之多,今天研读起来,其关于朝贡制度的理论阐释及新的研究方法的采用仍然有力推动了朝贡制度研究的深入,对目前的研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然而学界关于此文的具体内容却鲜有介绍。基于此种认识,笔者在对其内容进行具体介绍的基础上简单评价其对朝贡制度研究之影响。
一、费正清关于朝贡制度的理论阐释
作为远东地区复杂的区域性国际秩序——朝贡制度,在清代得到继承和发展,1842年后,开始逐渐被英国带来的一种新的处理对外关系的体制——条约制度所取代。朝贡制度是理解十九世纪中国对外政策的重要历史背景。鉴于此制度之重要性,费正清主要依据六朝会典[③]对相关主题作了重要论述。针对朝贡的传统作用,费正清主要围绕四个问题展开讨论。
第一、朝贡制度是伴随着中国早期先进文化自然发展的结果。朝贡观念起始于青铜时代,即南中国第一次出现商代文明时。随后的历史,这种观念通过黄河流域的农业民族和长城以外的游牧民族频繁的冲突,以及中原地区对中国南部民族,即现在的云南、贵州地区的扩张得以持续。通过和北部与东部游牧民族及南部土著人的接触,逐渐在中原统治者心目中产生了这样一种观念:首先,中原超越“四夷”依靠的是先进的文化基础而不仅仅是政治基础;中原征服“四夷”依靠的主要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和运用中国汉字为基础所体现的中国的生活方式而不仅仅是武力;之所以称为“四夷”的标准就是他们没有遵循中国的生活方式。其次,“四夷”中想来华感受中华文明的,必须要认识到帝国统治者至高无上的地位;作为天子,他是包括中国和“四夷”在内的全人类的代表,天子的礼仪要向上天献礼。而作为至高无上的天子的地位是通过磕头礼,即遭到西方使臣反对的三跪九叩之礼得到承认的。这种地位还通过朝贡国的朝贡和宗主国的赏赐得以体现。朝贡制度作为诸多形式的总和,要求非华族者都要放弃自身而接受中国政治、道德的安排。
第二、在实践中,朝贡制度有着重要的商业基础。在中外交往中,贸易已经成为朝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朝贡国的商人经常会和贡使一起到中国的边境或首都进行贸易,有时朝贡使团成员也充当了商人的角色。在澳门和广州,由于欧洲人过分地关注商业贸易所带来的物质利益而把其本应该注意的所谓的朝贡形式忘得一干二净。诸如此类的历史事实表明:在所谓的贡使心目中,朝贡只不过是行贸易之实的一种形式而已。
第三、朝贡制度政治防御功能。费正清对于此问题的论述,引用了蒋廷黻的观点。蒋氏认为:“经过了充满冲突和耻辱的十一、十二世纪,新的儒家哲学创造出了关于国际关系的理念,并开始统治中国直到十九世纪中期。这种理念规定,愿意和中国发生关系的国家就要像中国的属国一样,承认中国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并听命于他,这样,在国际交往中就排除了平等的可能性。但不能因此就把这种理念理解为征服或完全的统治,因为,对于那些选择仍脱离于中国之外的国家的人民,中国没有强加给他们任何东西。它们在充满不协调的国际关系中寻求自己的和平与安全。如果四夷接受了中国的道德准则就意味着接受了中国,那么这种关系就成了宗主-属国的关系类型。不要认为中国政府会从朝贡中获得什么实际的利润,帝国赏赐的东西的价值远远要大于贡品的价值,中国十九世纪晚期以前的政治家们会对认为通过国际贸易能增加国内财富的观念报以嘲笑的态度。中国之所以允许贸易主要是出于两种目的,一是为了显示帝国的慷慨,二是为了用一种合适的方式继续维持四夷对中国的服从。”[④]
第四、朝贡制度是中国处理国际关系和对外事务的主要方式。在中国古代统治者看来,所有的外交关系都属于朝贡关系,所有的国际交往,如果涉及到同中国的关系,那么,这种交往也要符合朝贡制度的要求。在此前提下,中国遣使及外国使者到中国京城的谈判也都要在此体制的要求下进行,即:朝贡制度是以自我为中心为主要特征而发挥其外交功能的。对于这一主题的介绍,作者引用了《大明集礼》的前言关于朝贡的礼仪部分来加以论证。主要有蕃王朝贡礼仪、蕃使朝贡礼仪及明朝遣使。从《大明集礼》的记载可以看出,宗主-朝贡国之间是一种以道德为基础的互惠关系,即:朝贡国是顺从和恭敬的,而宗主国则表现出友善的一面。费正清认为,这些礼仪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某些实在的利益。如帝国皇帝会派遣使臣去哀悼死去的朝贡国国王,以表达对属国的关心,同时也可以借此了解新的国王,并对该国国事进行必要的干涉。
关于晚明朝贡国的论述,费正清主要依据《万历会典》及相关资料整理出了1587年前明代的朝贡国名录。通过分析,以郑和航海时代为界限,明代来华的朝贡国呈现阶段性特征。在明代初期,即郑和航海时代以前,通过海路来华的记录较多,东南亚贡使开始到明朝的京城,这通过中国同这些地区长期的经济往来及蒙古的扩张经过此地的历史不难理解。这期间,朝鲜、琉球、安南、占城、柬埔寨、暹罗及西藏这几个国家的朝贡很频繁且有周期性。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开始有通过中亚来华朝贡的零星记载。在郑和航海时代时期,从印度洋和中亚的来华使者频繁增多。郑和航海时代之后,朝贡国的活动有从南部海洋到西部内陆转移的趋势,与此同时,即15世纪中期以后(明把首都从南京迁到北京的1421年后),护送贡使的路线也开始从南部的海路转移到西北的陆路路线。进入16世纪,所有来华贡使都有所减少。
第三部分是关于清代理藩院的论述。清代立国之初就表示要处理好同中亚的关系,于是在继承明代朝贡制度的基础上,把管理朝贡国的机构一分为二:一为主客司,负责管理东部和南部的朝贡国;[⑤]一为理藩院,负责管理西部和北部的朝贡国。清代西部和北部主要的朝贡国就是蒙古,清早期就设立了蒙古衙门专门处理同蒙古的关系,蒙古衙门其实就是理藩院的前身。对于这一问题的论述,费正清指出两点值得注意:其一、理藩院处理满-蒙关系是在古代朝贡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的;其二、理藩院的管辖权限达到中亚是逐步发展的。对于第二点费正清做了如下解释:伴随着清代统治者对西、北各部族的征服,这些地区的情况已不同于明时期的朝贡与贸易的关系,后来的使者已逐渐停止了其充当贸易者的角色。这些地区逐渐成为理藩院管辖下的区别于东、南朝贡国的藩部。
第四部分论述了清代东部和南部朝贡国家朝贡的一般规范。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进京朝贡的一般规范,参照《康熙会典》列举16条;二是外国贸易规范,参照《康熙会典》列举10条;三是朝贡宾礼,参照《乾隆会典》、《康熙会典》、《万历会典》等列举17条。费正清又对定期朝贡国及其贡期和贡道进行列表分析,得出清代的朝贡国要明显少于明代的结论。
第五部分论述了清代朝贡制度下的欧洲国家。中国近代以来同欧洲国家的最早接触是明与葡萄牙关于澳门的冲突,葡萄牙被中国统治者冠以朝贡国的名义允许其居住于澳门固定的地方,可以定期到广州进行贸易。这种采取隔离的办法使中外之间暂时相安无事。19世纪30年代以后,情况开始发生了变化,然而清朝仍然顽固地坚持用朝贡制度来处理同欧洲国家的关系。费正清通过不同版本资料关于西洋朝贡国的记载进行比较发现,清代对于西洋国家的认识存在很大的模糊性,比如经常把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和法国相互混淆,这种模糊的认识一直持续到19世纪中期。如1844年11月,出现了耆英同英、美、法签订条约之后上报清政府称法国即是明代的葡萄牙这一明显的常识性错误。通过以上分析,费正清认为,朝贡意识之所以能够一直存在于19世纪,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对欧洲国家基本情况的不了解,正是由于这种不了解使中国的对外政策处处受到阻碍。
第六部分主要论述清代贡使和对外贸易。费正清首先根据相关资料整理出1662-1911年之间的各朝贡国来华贡使简表。通过比较分析,他认为:“帝国逐渐衰落,贡使却逐年增加。换言之,清强大的18世纪的朝贡活动要少于逐渐衰弱的19世纪前半期。”[⑥]针对这一特殊的历史现象他进行了如下分析。
费正清首先推测是清朝统治者为了保存其威望而在其衰落期对贡使的记载更加完备,但通过对清代文献的考察,排除了这种可能。通过对琉球作为中日贸易转口港突出作用的分析,费正清认识到贡使的增加有着很大的经济因素,进而激发了他对朝贡与贸易关系这一新问题的思考。费正清对朝贡贸易做了概要性的解释。他认为,中国的封闭状态是通过中西海外贸易被打破的,而这种贸易在一定程度上的增长是朝贡所不能限制的,鸦片贸易是对这个问题最充分的说明。在此之前,中国的帆船贸易就有发展,此一事实却被多数学者忽视。费正清对1818年非朝贡贸易国家列表分析进一步说明了上述事实,认为这些同中国的帆船贸易有密切关系的非朝贡国家即是互市诸国。
费正清通过对互市诸国的分析认为,郑和的航海使这些国家成为中国的朝贡国,而航海结束之后,这种朝贡关系就结束了,一方面是这些国家在海上贸易之后不愿再到帝国的首都北京,另一方面,中国对于维护这种朝贡关系所付出的巨大财富投入也深感不支,所以就放弃了,那么朝贡制度就不再通过海上起作用了。这种情况通过对朝贡制度本身的分析可以得到解释。朝贡制度是在内陆发展起来的而不是通过海洋。中国作为东亚文明的中心,吸引万国来朝而没有必要到海外去。在中国过去两千年的历史进程中朝贡制度一直都是以内陆为基础的,在任何时候,只要中国足够强大,通过陆地边境的贸易都能进行有效控制。而海上贸易却与之有很大区别。海上贸易不仅远离中国首都,而且还远离中国边境线,很难通过朝贡进行控制。由于中国消极的海外政策,中国也很难再通过文明中心的吸引力使贸易国成为中国的朝贡国,这样,朝贡与贸易的结合往往成为一种理想,朝贡最后被贸易所抵消了。
通过以上分析作为前提,费正清认为,19世纪早期的朝贡贸易被贡使及朝贡国乃至中国商人为了单纯的经济利益所利用。在随后的历史中,朝贡制度虽然在一定的范围内被贡使所承认,但清政府仍然用此传统制度来对待一切西方国家则充分说明了清朝缺乏变化和适应性。据此,费正清提出了研究此主题的两条线索:一是中国士大夫阶层面对变局的顽固性和不适应性研究;一是中国商人在西方国家侵入中国过程中的活动研究。
二、《论清代的朝贡制度》对朝贡制度研究之影响
费正清对朝贡制度所进行的理论阐释所主要依据的是大量的清代官方文献及清人著述,比如对明清《会典》的大量引用。在引用过程中对引用内容进行了分类概括并针对所要论述的主题对历朝会典进行比较。在文章第五部分关于朝贡制度下的欧洲国家的论述,就是根据不同朝代《会典》的不同记载得出清代对西洋诸国存在模糊认识这一历史事实,为进一步深入分析清代对外政策提供很有说服力的证据。这在之前的西方汉学界是很少见的,“费正清则是美国学者中率先系统使用中文资料研究中国近现代史的人。”[⑦]这无疑是具有开拓性的。这种新的研究方法逐渐为西方研究中国问题的专家学者采纳,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西方学界以西方资料为中心研究中国历史所造成的片面性。
从文章内容看,费正清没有得出一个总的结论,但其关于朝贡制度的理论依据和作用,清与西方的关系及朝贡与贸易的关系的一些基本创见为后来的研究所吸收,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了深入研究,奠基作用毋庸置疑。
在1953年出版的重要学术论著《中国沿海的贸易与外交:条约口岸的开放1842-1954》[⑧]中,对于外交关系,费正清认为:“中国由于自己高度发展的文化和稳定的经济,数千年居于亚洲的中心,中国跟外部世界没有平等关系,中国政府习惯性的接受邻居的朝贡,没有跟现代民族国家打交道的外交机构。直到鸦片战争前夕,中国政府对它所面临的外部世界的经济情况一无所知。”[⑨]这一认识与《论清代的朝贡制度》中关于朝贡制度的传统作用及朝贡制度下清与欧洲国家的关系的认识基本一致。在此基础上,费正清进一步指出:“朝贡制既像一个处理贸易、外交关系的机构在起作用,又像一种断言儒教秩序之普遍性的宗教仪式在起作用。这个制度的最成功之处在于它与中华帝国的各种制度和社会生活融为一体,同时表明了它的既稳定又脆弱。”[⑩]至于费正清的结论,则可以用该书的结语标题来概括,即“条约代替朝贡制度”。此一观点,在《论清代的朝贡制度》开篇即指出“朝贡制度作为远东地区复杂的世界秩序一直存在到19世纪晚期,1842年后逐渐被英国带来的条约体制所取代。”[11]只不过作者没有做进一步的探讨。“费正清有关朝贡制度的上述见解,不仅成为贯穿其本人有关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一个基本观点,后来又成为风靡整个欧美学界的一个主流观点。”[12]
1968年出版的《中国的世界秩序: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13]一书是对朝贡制度深入研究的代表之作,该书是在1963年和1965年分别举办的“东亚传统国际秩序”和“中国世界秩序”研讨会的基础上经费正清整理和编辑而出版的论文集,共收录相关论文13篇。其中费正清的《中国世界秩序的早期条约体系》研究的是19世纪朝贡制度的解体。他关于朝贡制度做了如下基本评价:“以中国为中心的、等级的中国外交关系,所包括的其他国家可以分为三大圈:第一是汉字圈,由几个最临近而文化相同的属国组成,即朝鲜、越南,它们的一部分古时曾受中华帝国的统治;还有琉球群岛,日本在某些短暂时期内也属于此圈。第二是亚洲内陆圈,由亚洲内陆游牧或半游牧民族等属国和从属部落所组成,它们不仅在种族和文化上异于中国,而且处于中国文化区以外或边缘,它们有时进逼长城。第三是外圈,一般由关山阻绝、远隔重洋的‘外夷’组成,包括最后在贸易时应该进贡的国家和地区,如日本、东南亚和南亚其他国家,以及欧洲。”[14]费正清关于朝贡制度“中国中心主义”及“等级制的不平等的”评价在《论清代的朝贡制度》第一部分对朝贡的政治和外交功能的论述中有很充分的体现。而关于对中国所包括的朝贡国家的分圈论从《论清代的朝贡制度》的章节安排也可见一斑,如文章第三部分论述了清代的理藩院,它是处理同中国北部和西部朝贡国家的机构,即相当于亚洲内陆圈;第四部分论述了清代东部和南部的朝贡国家,主要包括朝鲜、越南、琉球、暹罗等周边国家,相当于汉字圈;第五部分论述了朝贡制度下的欧洲国家,即相当于外圈。此论文集所收录的其他文章,如法库哈尔的《满族蒙古政策的起源》、弗来彻的《中国和中亚:1368-1884》、韦尔斯的《清朝与荷兰的关系:1662-1690》等文章所探讨的问题在费正清的《论清代的朝贡制度》一文中都有所涉及。此论文集所提出的“中国世界秩序”的理论框架则是以朝贡制度为核心并对其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的对中国古代对外关系更全面的认识,把朝贡制度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费正清朝贡理论的影响随后继续扩大,欧美研究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对外关系的学者大都接受其理论。就亚洲而言,中、日、韩学者也深受其影响。朝贡制度、朝贡贸易等词语几乎成为这些年中国学者进行有关研究的常用术语。”[15]如日本学者滨下武志在《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16]和《朝贡体制与近代亚洲》[17]直接采用朝贡制度这一概念,从亚洲内部及朝贡贸易的视角对朝贡制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韩国学者很好的继承了朝贡制度理论,有其是中韩朝贡关系问题上进行了深入研究。中国学者李云泉在《朝贡制度史论》[18]一书中大量引用了《论清代朝贡制度》一文的成果,无一不说明了费文的价值与影响。
总之,费正清在《论清代的朝贡制度》一文中大量运用中国史料所做的开拓性工作及对于朝贡制度的理论阐释有力地推动了朝贡制度的研究,冠之以“开拓与奠基之作”实不为过。费正清所阐释的朝贡理论是他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有关东亚世界所谓“冲击—反应”说的一个组成部分,存在“西方中心论”的倾向,引起很大争议,其中他的得意门生保罗·柯文(Paul Cohen)在其所著《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19]中即主张以中国为中心来研究中国史。由此可见,朝贡制度研究还很不充分,那么采用新的视角与新的方法进行深入研究为研究者提出了新的挑战。
[①] 权赫秀:《中国古代朝贡关系研究评述》,《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3期,第124-133页。
[②] J.K.Fairbank and S.Y. Teng , On the Ch’ing Tributary System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6(2), 1941, 135-246.邓嗣禹是费正清1935年在北平清华大学进修时结识的中国朋友,与费正清同年,在文献目录学方面颇有造诣,1939-1941年到哈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在此期间,两人曾就清代文献的研究进行合作,写出三篇文章:《清朝文件的传递》(On the Transmission of Ch’ing Documents, HJAS 4.12-46.),《清朝文件的种类及其使用》(On the Types and Uses of Ch’ing Documents, HJAS 5.1-71.)及《论清代的朝贡制度》,这三篇文章都颇有开拓性质,于1960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名为《清代行政研究三种》(Ch’ing Administration:Three Studies)。
[③] 即:《万历会典》、《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
[④] T. F. Tsiang(Chiang T’ing-fu 蒋廷黻),“China and European Expansion”(Politica 2 no. 5, Mar. 1936, pp.1-18),pp. 3-4. A lecture delivered at 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转引自J.K.Fairbank and S.Y. Teng , On the Ch’ing Tributary System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6(2),1941, pp.140.
[⑤] 费正清在原文指出本文重点介绍的是礼部主客司管理下的东部和南部的朝贡国,所以在此先不做过多论述,详情参见原文第四、五、六部分。
[⑥] J.K.Fairbank and S.Y. Teng , On the Ch’ing Tributary System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6(2),1941, pp. 198.
[⑦] [美]邓鹏:《费正清评传》,成都:天地出版社,1997年,第113页。
[⑧] John King Fairbank , 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 the Opening of the Treaty Ports, 1842-1854.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3.
[⑨] [美]邓鹏:《费正清评传》,第151页。
[⑩] [加]保罗·埃文斯著、陈同等译:《费正清看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5页。
[11] J.K.Fairbank and S.Y. Teng , On the Ch’ing Tributary System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6(2),1941, pp. 135.
[12] 权赫秀:《中国古代朝贡关系研究评述》,《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3.pp.125.
[13] John King Fairbank ed. The Chinese World Order:Traditional China’s Foreign Relation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8.
[14] 陶文钊编选,林海、符致兴等译:《费正清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前揭,第4-5页。
[15] 许建英:《“中国世界秩序”观之影响及其与中国古代边疆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1.pp.39.
[16]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17] 东京岩波书店,1997年版。
[18] 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
[19] [美]保罗·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增订本),中华书局,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