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述评

作者: 时间:2016-09-28 点击数: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博士研究生  李小庆

 

 

 [提要]马俊亚教授《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一书从历史的角度找寻淮北社会生态恶化的根由,指出生态恶化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政府为了维护漕运、盐利等核心利益,将淮北作为“局部”利益予以牺牲。这种被牺牲造成了淮北农业生态、社会结构甚至社会形态的衰变,将整个淮北推入了赤贫的深渊。全书史论结合、观点明晰、论述规范,是值得一读的社会生态史专著。但同时也存在着部分概念辨析不清、情感介入较深导致论述不够理性等细节性问题。

 [关键词]淮北社会;生态变迁;被牺牲;行政权力;核心利益;畸形

 

 南京大学马俊亚教授所著《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一书,由国立台湾大学出版社(2010年)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分别出版。[1]马俊亚的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社会经济史与区域社会生态,对近代以来的江南社会经济用力尤深,著有《规模经济与区域发展——近代江南地区企业经营现代化研究》、《混合与发展——江南地区传统社会经济的现代演变》。除专著外,他还翻译了多本外文书籍,诸如《史学家:历史神话的终结者》、《腹地的构建:华北内地的国家、经济与社会》等等。应该说,马俊亚是近年来活跃在区域史研究领域的青年才俊,其成果也获得了相关研究人员的广泛关注。关于本书,虽然已有书评,[2]但为了评论的完整性,在不回避相同看法的前提下,尽量就其未关注的部分详细讨论,以求互为补充。

一、理论预设与核心观点

    一部学术专著需要理论的指导,用以提契全书的写作。翻阅本书,读者可以清晰、明确地看到它的理论预设,“‘行政权力统治社会’是本书的核心理论”。[3]作者认为在中国古代社会,行政权力实际上起到了绝对的支配作用。他借用马克思对于权力的界定,将权力分为财产权力及政治权力两种,明确了二者的关系为“即使政治权力起源于某些经济势力,但政治权力始终对经济权力起决定作用”。[4]所有的人,只要能够掌控行政权力,便可用之攫取财富,即以权生财。对财力雄厚者而言,往往也会依附权力以便维系和扩大财富,即权力寻租。所以在古代社会,权力对于大众的吸引力要远远高于财富。行政权力不但可以用来获取财富,而且操控着整个社会的运转。“中国社会同样有无条件地服从圣人以及代表天意的天子的教导,实际是无条件地服从行政权力”。[5]在这种情形下,社会其实可以分为权力掌握者、权力寻租者及非权力掌握者。鉴于行政权力对于社会的压倒性优势,非权力掌握者并不能够代表自身利益,他们承担着行政权力强加的重负却并不享有相应权利。而权力寻租者也只是“通过收买行政权力以减少其对自身利益的侵害”,[6]并未逃出行政权力的操控。最终,整个社会都折服于行政权力。

     作者以“行政权力统治社会”作为理论基石,追问明清以来淮北地区生态坏境恶化、民众生活困苦、社会秩序失范等一系列现象的历史根由,“着重考察淮北地区人类活动,特别是政府行为和官僚意志对区域环境系统演变的影响”。[7]指出明清以来淮北社会生态的恶化,主要在于中央政府施政的失当。这种失当主要表现为明清两代政府为了维护漕运通道的畅通(明代还有对祖陵安危考虑的大局)以及作为财政支柱的盐业利润,将整个淮北地区当成“局部”利益予以牺牲。这种“顾全大局”的政治思维所产生的后果是淮北地区生存环境的迅速恶化,并引发了一些列的连锁反应,使之由先前的优质稻米产地、手纺业中心、文人荟萃之地变成了穷山恶水、粗恶杂粮之区以及杀人越货的寇盗乐园。[8]可以说,淮北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受到了政府行政举措的巨大影响,是“行政权力统治社会”的产物。

二、全书结构及主要观点引介

     全书洋洋洒洒几五十万字,除了导言跟结语外,主体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由于关系国家核心利益的漕务、河务、盐务,深刻影响了淮北地区,所以作者将其与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的关系作为考察的重点,花去了大量笔墨(一、二两章)。同时对淮北地区的农业生态、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以及各阶层之生活状态,进行了细致考察与说明。[9](三、四两章)概言之,即分析国家政策如何改变了区域社会生态以及这种改变造成的灾难性后果,详介如下:

     第一章“淮北治水事务中的地区冲突与政策偏向”,其实质是考察淮北水患的原因。作者首先明确了淮北地区衰落的根本原因在于水患,而水患并不是自然因素造成的,是人为的结果。明朝政府为了保持漕运通道不受黄河袭扰,“人为地把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灾患全部转移到淮北地区。加上明祖陵的政治地位,造成明代的治河方略经常前后不一,不得不牺牲周边地区来捍卫祖陵”。[10]而清代继续了明代的河运政策,亦不采行方便快捷的海运,是国家政略的重大失误。在作者看来,海运不行,并不在于技术与风险性,而是围绕河、漕已经形成了固化的利益集团与特权阶层,从而造成海运提议的屡屡破产,同时河运的采行则将淮北地区推入到了无穷尽的水患当中。另外,作者指出,中央的治水政策存在一定的偏向,比如“在黄河南北两岸的地区性利益权衡中,中央政府理所当然地牺牲了黄河南部地区;而在对黄河南部地区的利益权衡时,国家更多偏重淮南地区,牺牲淮北地区亦为司空见惯”。[11]而淮北地域内部为了避免洪水为害本地区,动用一切可能的行政资源,将洪水引入别的地区,从而造成了淮北水利治理的各种纠纷与冲突。而这些,都使淮北成为国家维护所谓核心利益的牺牲品。

     第二章“淮北盐业中的集团博弈与利益分配”,主要考察了淮北地区的盐业与区域发展的关系,着重揭示了淮北盐业利润的分配人群、原则以及盐商无法引领淮北脱贫的原因。淮北盐场是国家产盐重地,清末以后,产盐量更是超过了淮南。可以说,从明清至民国,此地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要区域。“盐业作为传统社会中的暴利行业,其利益的分配取决于各阶层的权势”,[12]如此,在盐业中获利最多的当然是皇族以及部分官、吏,他们利用手中的行政势力,倒卖盐引,勒索盐商,抢夺盐利。人们所熟知的盐商,虽然也从盐业中赚取了大量利润,甚至可以通过财富收买贿赂政府要员,以便对国家的盐业政策施加影响,方便攫取利益。但他们的利润终究是依附行政权力获取的,无法自由支配,因为“先行致富的盐商为了维持自己的垄断利益,不得不把大量的经济资源用在交换政治支持方面”。[13]不能将多余的财富完全投入到经济建设中,所以难以成为带领地区致富的利益集团。而作为盐业的生产者灶户来说,既非行政权力掌有者,又无依附权力层的条件,所以很难从盐业中分得利润,他们只能接受超强制的经济剥削,过着食不果腹的悲惨生活。清代晚期,随着中央权威的不断丧失,下层社会的平稳秩序受到冲击,充斥了巨大盐利的淮北地区骚动着违法追逐盐利的官员、商贾以及平民,形成了一个私盐泛滥的世界,整个淮北处于严重的失序与失控状态。最后,作者特别提醒读者不应将盐业的弊病仅仅归于盐商,而应从政治体制上去分析与找寻。

     第三章“淮北农业生态与农村经济结构的变迁”是说长期的水患引发了淮北农村生态的恶化,改变了原先的农业生产模式以及家庭手工业结构。“明清的治水是以牺牲整个淮北地区的社会生态为代价的”,[14]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中前期,为了维护运道,曾经花费了大量的财力治理淮北水患。但是这种对水患的治理,并没为淮北农业灌溉带来好处,反倒因为维护漕运打乱了淮北地区的原有水利体系,牺牲了淮北的农业灌溉权利,使得原本肥沃的土壤变得贫瘠,而原本适宜水稻种植的地区也成了不毛之地,生态条件严重恶化,担负起了“穷山恶水”之名。农业的难以发展,同时带来了手工业的退化,淮北地区的纺织业逐渐衰落甚至消失,于是整个经济结构由原来的男耕女织变成后来  的单一男耕的残缺型经济模式。[15]作者在把淮北和江南的发展进行了一番比较后指出,“如果在农业社会,消除了水患的淮北地区,应该很快(至少部分地区)能赶上江南地区……但在工业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基本上由中央政府来规划,淮北地区多被动地接受江南等发达地区淘汰的产业,是以淮北地区尽管消除了水患,仍难赶上江南地区”。[16]

     第四章“淮北社会的畸态与社会结构的异化”重点探讨了由国家政策造成的淮北社会结构异化、社会形态畸形、民性泯灭以及淮北人被迫转徙江南等相关问题。由于淮北地区在国家政策影响下长期遭受灾害,物质匮乏,生活条件低下。加上繁重的河工、近代以来战时拉丁的强制性行为,“严重地影响了百姓的生产与生活,加剧了他们的贫困程度”。[17]由于生存资料匮乏,家庭生活中的物资资料分配和处置原则,基本是由家庭中的强者制定的,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难以得到正常的人权。而对整个社会而言,亦缺乏相对公正的分配原则,而是依据权力的大小进行,类似于自然界的弱肉强食,最终“社会截然分裂为两个明显的阶层:‘地主’和贫民;‘富农’和‘富裕中农’极少;社会结构呈一头大、一头小的哑铃型”。[18]随着生态衰变以及物质的匮乏,淮北地区民众的人文素养衰败,人性堕落。为了生存,他们可以因为小利而相互残杀,哪怕是至亲好友。他们可以为了争利罔顾法纪纲常,因而造成了淮北地区的盗贼横行。而这些由生态带来的社会生存环境的变化,使得淮北成为典型的流氓地域。在漕运停止后,政府也未能着手恢复淮北生态,生活困苦的淮北民众,不得不大批涌向江南觅食寻活,但由于地缘因素、贫困造成的社会分层,加上淮北民众素养普遍不高,与当地社会显得格格不入,在各种歧视的目光与言语中,被迫沦为江南最为底层和低下的群体。

   三、本书的优点及引申的思考

     何  现有的评论文章已对本书的优点做了详细介绍,这里只从两个方面予以强调:一是写作的规范性。阅读本书,可以很快地找出他的理论预设、核心观点,找出作者架构本书的逻辑与方法,同时每章的小节可以准确地概括出本章的内容,观点鲜明。于注释、引用方面亦十分规范、全面。就规范性来说,似乎可以当做初学者的研习范本。二是选题的现实关照性。笔者认为,历史的选题途径无外乎两种:一种通过纯粹的阅读自我发现文献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当然也包括师徒间知识的传承与启发),二是通过对现实的认知与体验,反向探寻历史的根由。第一种是从文献中找问题,第二种则是从现实中探寻历史,能够更明确地看到作者对于现实的关照。作为从淮北地区走出来的历史学者,提出问题的出发点是基于儿时的生活体验,追问淮北地区的生存状态为何如此,从而选题立论。这样的题目做出来不但会引起地区人群的共鸣,充满生命力,亦符合传统史学强调的以史为鉴,以警将来。但是现在的很多研究成果难以做到对现实社会的关照,甚至对现实稍有关照就会被误解为影射史学(但二者根本不是一个概念),所以这样的研究难能可贵,值得学习推广。

     此外,本书也有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一)“行政权力统治社会”是本书的立论根基与章节开展的逻辑起点,所以这种提法是否经得住推敲就关乎到全书的“命运”。“行政权力统治社会”是作者对马克思提法的借用,国内刘泽华先生也提出过类似的观点,叫做“王权支配社会”,为许多学者引用和推崇,被誉为“王权主义学派”。这两种提法其实都是将权力看作至高无上的存在,认为一切都在权力的操控之下。中国传统社会受到政治权力的巨大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否到了行政权力完全统治社会的程度呢?如果是,等于说社会的发展并不具备自主性,社会发展到何种程度都是权力形塑的结果。这对于某些特定的区域恐怕是适合的,比如作者所探讨的淮北地区,但是这种提法是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还需打一个问号?在不涉及国家根本利益的地区,行政权力与社会并非绝对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应该还有互动,因为政府在多数情况下是要考虑民意与舆论压力的,行政举措并不能肆意铺展。再者将权力看得高于一切,基本上认为权力是不受制约的,如作者所言,传统社会所有的人都要无条件无从于天子。[19]显然,这与历史史实不符,因为君主的权力本身也会受到制约,并非天子权力最大就可以恣意妄为。君主的旨意时常会受到官僚集团的激烈反对,并不能随意推行自己的意志。当然,说“行政权力统治社会”并不全然正确,不是要否定作者的立论,而是要说明这种理论的运用需要针对特殊地域、特殊现象,并不能任意采择。

     (二)作者对于淮北地区报以深深的同情,这让整个著作的分析变得饱满,但似乎也因情感充沛带来了一些偏颇。比如在论及淮北逃民在江南生活不易时,有一例为:泗州逃民往往趁着雨夜偷割稻穗,江南民众不甚其苦。某日逮捕一人,将其船只锯开两半示众,江南人普遍叫好。结果作者在评论时言“试想,一个风雨之夜偷点稻穗的穷苦家庭,被抓获后,县官竟把他们一家赖以生活的船只从中间截断,根本不予其任何生存余地,尤为苛酷的是,还把他们的断船放在两个地方示众,从精神上再予重重打击。对于这样狠毒恶劣的做法,由于受害者是淮北人,所以苏南人普遍叫好”。[20]这种评论是情绪化的,首先,偷盗并非光彩,涉及犯罪。其次,江南普通民众也没有富裕到赖以存活的稻谷可以随意被偷割而不管的程度。再者,即便是江南人偷盗,被抓住可能也是如此待遇,并不因为是江南人而例外。最后,不能因为你贫困,你命运悲惨,而认为盗窃是理所当然可以原谅的,县官的做法因此就显得“狠毒恶劣”。偷盗罪处以示众在古代是极其正常的,即便现今社会还有这种惩罚的遗影。再一例,作者的论述给人这样一种感觉:不管淮北人在淮北受苦还是到江南受歧视,大部分都是外因促成的,淮北人从本性上似乎是完美无缺的。在淮北,因为不可避免的灾害,贫穷再所难免,皆可推之外因。但是流落江南谋生,却不断沾染赌博、酗酒、嫖娼的恶习,且人数众多,这难道也能归因于其它吗,难道贫穷与沾染恶习是必然的因果关系吗?江南人不愿与这样的人群过多接触,难道只是由于地缘矛盾以及贫困造成的社会分层吗?显然有失偏颇。

     (三)一些地方存在着概念不明的情形。比如在第四章“下江南”一节中,作者本是想描述淮北人到江南的生活惨状,但是在这节的引述中,“淮北人”、“苏北人”、“江北人”三个概念是混用的,读之不明所以。“淮北”是一个很大地域概念,对此作者已有限定,“清代雍正、乾隆年间行政区划中的江苏淮安府、徐州府、海州直隶州,安徽的凤阳府、颍州府、泗州直隶州的核心地区,以山东的曹州府、兖州府、济宁直隶州(主要是沿微山湖地区),以及豫南的部分地区为外围区”。[21]但是“苏北”“江北”与之并不是同一概念。苏北是近代才有的概念,并且概念所指范畴并不明确。苏北有时指“江苏北半部,即从长江至淮河古道之间的内核地区”。[22]有时指江苏省内淮河以北地区,主要是以江苏省内经济发展程度为标准所做的地域划分。“江北”有指长江以北淮河以南地区,有时是与苏南相对的概念,是一江之隔的整个江苏北部。这样,每个地区其实代表的人群并不一致,所以使用时应该将概念分清。笔者推测作者之所以有史料上的混用,是因为近代以来,并非只有淮北人逃难江南,当时江苏(除苏南地区以外)、安徽甚至山东、河南都有逃难江南的谋生人群,记载就是混乱的,因为当时人对这些人该怎么称呼就是混乱的,并没有固定定义。

     除了上述评论外,本书还存在着一些急需解答的问题,比如许倬云先生在“序”中所问“淮北农家长久没有男耕女织的分工,妇女似乎没有发挥她们从事副业的生产力……除农田生产收入外,为何男女都不能在副业中找出路?”因为与之相邻的淮南地区也是灾荒不断,为何农村中的副业就相对发达,比如里下河地区的养鸭业。当然,面对一本专著,我们自然可以挑出这样那样的毛病,但就整体而言,本书对于淮北社会生态恶化原因的分析触及到了问题的根本,加以详实的史料与严谨的分析,应该算得上一部见解独到和发人深省的社会生态史著作。

     


[1]本次评论采用的是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版。

[2]王开队:《探寻淮河流域社会生态衰变的症结——马俊亚著:<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评介》,《中国农史》,2011年第4期。

[3]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6页。

[4]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第10页。

[5]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第13页。

[6]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第16页。

[7]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第6页。

[8]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第440页。

[9]需要交代的是,虽然作者选取的时间节点为1680至1949,但是为了揭示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作者对明代的史实有所回溯。但是就整本书而言,尤其是第三、四两章,描述的时间重点是在清代中期到民国时期。

[10]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第117-118页。

[11]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第79页。

[12]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第183页。

[13]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第159页。

[14]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第233页。

[15]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第289页。

[16]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第289页。

[17]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第301页。

[18]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第336页。

[19]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第13页。

[20]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第413页。

[21]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导言”。

[22](美)韩起澜著,卢明华译:《苏北人在上海(1850—1980)》,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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