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后 郭桂坤
[摘 要]刘后滨先生的《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一书通过立足于文书形态,探讨了唐代国家政务的运行、官僚系统的运作以及政治体制的演进,提出了“中书门下体制”这一具有高度涵括力的概念。它能够很好地解释唐宋之际中枢体制的过渡问题,但也还存在一些有待补充完善之处。
[关键词]《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公文形态;政务运行;中书门下体制
关于唐代公文书,日本学者中村裕一先生进行过集成研究,其《唐代制敕研究》、《唐代官文书研究》、《唐代公文书研究》等一系列专著[1],比较全面地囊括了此前包括作者本人以论文形式发表的学界成果。在这一重要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刘后滨先生完成了题为《公文运作与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的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1999年),并在此基础上修订出版了《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一书[2]。与中村先生着重于探讨公文书本身的特性有所不同,刘先生通过立足于文书形态,探讨了唐代国家政务的运行、官僚系统的运作以及政治体制的演进,最终试图回答唐代政治体制如何向宋代制度过渡的问题。
从整体上看,作者以“中书门下体制”来概括唐代中后期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认为它是以中书门下宰相机构(而不是三省)为中心,以使职(而不是尚书六部)为行政主体的政务运行体制。具体而言,作者认为从国家政务的申报和裁决机制来看,三省制下国家政令的制定和实施以尚书六部为主体,政务申报的主体文书是奏抄,而政务裁决的主要渠道则是门下省对于奏抄的审读,最终表现为经过皇帝御画“闻”以后形成的御画奏抄。这种机制运作的前提,应该是相关行政机构的完备及法令条文的完善。不过,使职差遣自唐高宗与武则天当政时开始大量涌现,唐代的行政运行机制开始突破尚书六部二十四司的格局,使职行用的奏事文书——奏状,就逐渐取代了奏抄的主体政务文书的地位。而内外百官的奏状,无论是直接申奏还是转呈于皇帝,在批复过程中都需要宰相进行商量处分,这就促成了新型宰相机构——中书门下的成立以及新型的中枢体制——中书门下体制的确立。中书门下宰相处理政务最主要的方式是辅佐皇帝决策和监督百官执行,另外两种方式即宰相以“中书门下奏”的形式就有关政务主动提出奏请(其文书主要体现为“敕后商量状”),以及宰相对内外百官上报的政务进行直接裁决(其文书体现为“堂帖”和“堂案”)。这几种政务处理方式,体现出中书门下体制的两个重要特点:其一、宰相通过中书门下对行政事务的干预越来越强,甚至直接下行过去由尚书六部处理的事务,宰相的职权进一步朝着掌管具体政务的方向发展,即“宰相的政务官化”;其二、调整了君相之间的关系,表现在宰相有了统一而独立地行使政务裁决权的衙署及配合执行皇帝起草诏敕和审核政务的下属,君相在国家政务处理的过程中更加走向一体化。
以上的概括,已经足以显示出作者比较好地运用了公文形态的变化,去阐释唐代政务运行体制的变迁。那么,就此而提出的中书门下体制,能否合理地回答唐制向宋制过渡的问题呢?我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虽则作者本人并没有对此展开详细论述。无论就作为中枢体制的二府制而言,抑或是作为官僚行政运作体制的使职差遣制而言,中书门下体制都可以视为通往宋制的津梁。无论是使职差遣奏上政务的奏状,抑或是接受政令的敕牒和札子,尽管它们名义上的始点和终点都应该是皇帝,却离不开中书门下宰相的参议和裁决,甚至被视为宰相处理日常政务的主体文书。另外,正是因为三省六部制向中书门下体制的过渡,使得唐代尚书省兵部之权在中后期相应地转移给了中书门下。因此,当后唐统治者由藩镇长官而一跃成为天子以后,在紧迫的军事形势下,赋予由中门使演变而成的枢密使降“宣”以指挥军政事务的权力,枢密院得以与中书门下分秉朝政。北宋前期由于以“维制”为核心的“祖宗之法”一直延续,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对掌文武的局面也就得到巩固,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二府体制。但既曰“分秉”与“对掌”,实际上完全可以将二府体制视为双重的中书门下体制。而其关键理由在于,正是此前奏状与敕牒文书开辟出的政务申上与政令颁下的特殊路径,为五代至宋枢密院上承君命掌握军政提供了可照拟的文书运作渠道。
因此,笔者认为,刘后滨先生提出的“中书门下体制” 这一概念,是对唐代中后期相较于唐代前期变化了的政治体制尤其是中枢体制的合理概括,能够较好地解决唐制向宋制过渡的问题。同时,书中在实证的基础上阐释的“君主走向处理国家政务的前台”、“宰相的政务官化”等命题,也因为实现了文书学和制度史的结合,以公文形态的变化为切入点探讨唐代乃至整个中古时期政治体制的变迁,值得学界进一步加以探究。当然,从方法论的角度讲,作者最重要的贡献是以“政务运行”的视角来研究制度[3]。这里的“政务运行”,主要是指依托于文书流转的各级官府事务的处理程式和机制,包括政务文书的制作与传递、各个层面的官府事务的申报与裁决[4]。从文书角度切入制度史研究,关注的不仅仅是文书,更重要的是“政务运行”的流程。在流动的运行过程中观察,许多冷冰冰的文书史料,就会重新鲜活起来。它们所体现出的制度变化,也就清晰可见,以此构成一部“活”的制度史[5]。故作者导乎先路之后,颇多青年学者接踵从“政务运行”的角度重新梳理唐宋政治制度史,取得令人耳目一新的学术成果[6]。
不过,刘后滨先生在书中虽然提出了“中书门下体制”这一颇具学术价值的命题,也综合利用各种史料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论证。但在笔者看来,其论证链条或许还存在缺环之处,导致有些时候逻辑上不能自洽。试举以下两例加以说明。
首先,作者认为唐代前期最核心的公文书是奏抄而非制敕文书,但是我们如果注意其引为凭据的《唐六典》“门下省侍中”条对唐代奏抄应用场合的概括:“谓祭祀、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上罪及除免官当者,并为奏抄。”[7]再对照《唐六典》“中书省中书令”条对发日敕书行用场合的记载:“增减官员,废置州县,征发兵马,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下官,处流以上罪,用库物五百段、钱二百千、仓粮五百石、奴婢二十人、马五十匹、牛五十头、羊五百口以上则用之。”[8]则很容易看出,要仅仅凭借《唐六典》的几条单调记载就将奏抄概括为唐代前期政务运行的主体文书,无论如何都显得有些勉强。尤其是再与发日敕书的应用场合加以对照,这种印象就更为强烈了。如果是这样,如何能直接认定唐代前期最核心的公文书是奏抄而非制敕文书呢?
其次,刘后滨先生指出唐代中后期的行政体制为中书门下体制,但是笔者认为仅凭申报政务的主体文书由奏抄转变为奏状,以及宰相对于通过奏状申报的政务的辅助裁决和商量处分,还远不足以支撑起这一命题。因为如同上文所引,发日敕书如果在中晚唐依旧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行政命令颁下的重任,且如刘先生所分析的那样,敕旨的应用范围还在不断扩大的话,则中书出令、门下封驳、尚书施行的三省体制仍基本不变,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并未改变这种体制,中书门下本身也就没有变为事无不统的行政机构。如果政令最终是通过发日敕书和敕旨颁下,则通过观察这两种文书的文书式可以很轻易地看出,它们的运作程式确实基本维持了三省的运作体制。那么,何以能够说明中晚唐的政治体制即为中书门下体制而非三省体制呢?
以上两点似乎可以说明,尽管刘后滨先生提出了具有高度概括力的命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相关问题探讨的终结。要想把中书门下体制变成广为接受的结论,还需要研究者进一步加以系统的补充论证。其理路正如刘后滨先生所示范的那样,首先是要更加全面地通过某些史料中仅存的只言片语了解其原本的公文书属性,搞清楚政务文书的具体形态和应用场合,以及它们应用的时段性。比如针对以上第一点疑问,我们或许就应该避免将唐代前期的制度视为一成不变的定制,而是利用《唐律疏议》以及日本《大宝令》、《养老令》等资料提供的线索将唐初制度独立出来,具体说来就是注意唐代永徽及之前的制度与《唐六典》所反映的开元时期的制度可能的不同之处。由此出发,判定《唐六典》所载奏抄与发日敕书应用范围综合起来,大致就构成了唐初奏抄的应用范围,也就可以合理地说明奏抄是唐初的主体政务文书。同样地,《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一书之所以不能很好地解释以上第二点疑问,其缘由也在于作者对于发日敕书、敕旨、敕牒等政务文书的应用场合和时段性还不是特别清楚,混淆了唐代史料中“敕旨”的广义(泛指“皇帝的旨意”)与狭义(特指作为“王言之制”的一种文书)之别,也没有注意到中晚唐发日敕书颁布政令的地位已经逐步被敕牒取代的事实(故宋人所称之“敕”,已经不是“发日敕书”而是“敕牒”)。只有在对公文形态进行准确理解的基础上,接下来我们才能通过政务文书运行机制的变化观察不同层面权力行使方式的变化,深化对唐代君臣之间信息沟通与帝国政治决策过程的理解。进而界定不同时段政治体制的特征,揭示政治制度演进的轨迹。这样,我们或许还能为从长时段理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结构性变迁,提供一个新的认识视角。
参考文献
[1]中村裕一:《唐代官文书研究》,京都:中文出版社,1991年;《唐代制敕研究》,东京:汲古书院,1991年;《唐代公文书研究》,东京:汲古书院,1996年。其中,《唐代制敕研究》后来改订为《隋唐王言の研究》(东京:汲古书院,2003年)出版。
[2] 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公文形态•政务运行与制度变迁》,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
[3] 相关评析可参游自勇:《动态的政治制度史:评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3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583—594页。
[4] 刘后滨:《汉唐政治制度史中政务运行机制研究述评》,《史学月刊》,2012年第8期,99页。
[5] 关于“活”的制度史,参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浙江学刊》,2003年第3期,99—103页。
[6] 如游自勇:《墨诏、墨敕与唐五代的政务运行》,《历史研究》,2005年第5期,32—46页;张祎:《中书、尚书省劄子与宋代皇权运作》,《历史研究》,2013年第5期,50—66页;等等。
[7] 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8,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241—242页。
[8] 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9,2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