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豪民研究》评介

作者: 时间:2016-09-28 点击数: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2005级博士研究生  刘洋

[提要]《汉代豪民研究》是全面系统研究汉代豪民问题的第一部专著。该书以豪民为研究对象,既对豪民阶层的概念作了比较科学的界定,又动态地考察了豪民的产生、演变及其士族化,并以专题形式,探讨了豪民与工商业、农业、资本借贷、人身依附,以及豪民与乡里政权的关系。不仅在史学方法上开辟了分层研究的思路,而且对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关键词]汉代   豪民  《汉代豪民研究》

近年来,秦汉社会史研究出现了关注各个社会阶层的新趋向,作为汉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社会阶层——豪民,尤为受到学者们的关注。最近,接连有三部有关汉代豪民的专著出版,它们是王彦辉《汉代豪民研究》(东北师大出版社2001版)、马彪《秦汉豪族社会研究》(中国书店2002年版)、崔向东《汉代豪族研究》(崇文书局2003年版)。这三部著作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不局限于对汉代豪民这一社会阶层的考察,更重要的是它们都试图从更广阔的角度,从豪民身上找到秦汉社会演进的规律。当然,由于研究角度不同,它们各自又呈现出自己的特色。这里对王彦辉教授所著《汉代豪民研究》作些评介。
     《汉代豪民研究》是王彦辉先生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订而成,作为东北师范大学文库中的一种,于2001年由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推出。全书共九章,另收两篇附录,凡21万余字,不仅动态地考察了豪民来源、特性、豪民经济的发展演变,而且对豪民与农业、工商业、借贷资本、封建政权的关系,及其在乡里社会的地位等方面,进行了专题研究。细细读完全书,我们感到《汉代豪民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色。
     正如詹子庆先生在该书《序》中所说,“对豪民阶层的范围作了比较科学的界定,并对其构成和演变进行了动态的表述”是本书一个值得称道的特色(王彦辉:《汉代豪民研究》,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p. 2.  ,以下引文凡出自该书的只表明页码。)研究汉代豪民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关于“豪民”概念的界定。但豪民的概念,众说纷纭,有学者统计,两汉史籍中有关豪民的称谓有九十余种之多,诚如作者所言:“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豪民一词又始终,没有给定一个准确的定义,这就造成了汉史研究中概念使用上的混乱。”(p.  5.)该书所以选择豪民指称这一阶层,是因为作者认为豪民从社会学上划分属于非身份地主,他们没有政治地位,不同于享有政治特权、尊崇儒宗、控制仕途、“累世公卿”的世家豪族,而是一种雄张乡里、智力过人、财力过人,善于发财致富的人。在类型上,又可区分为工商豪民和乡里豪民。
    该书不仅分析了豪民的特征与类型,第一章《豪民及其在汉代社会的演变》还对豪民及其经济的演变作了动态的考察。认为春秋战国时,“工商食官”体制解体,豪民作为一个新生阶层,首先崛起于流通领域。秦、汉初,开始向林、牧、矿冶、煮盐等行业渗透。但总的看来,这时豪民主要还是经营工虞商贾,兼营农业的现象并不普遍,因此,工商豪民是豪民的主体。直至武帝推行官营工商业,工商豪民受到沉重创伤,逐渐转向农业,此后,乡里豪民才成为豪民的主体,在经营方式上也开始走上田庄式的道路。豪民经济实力的增强,随之而来的是他们对政治权力的攫取,豪民不断以自身的力量影响政府政策、法令的调整,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第九章《豪民社会地位的提高及其与士大夫的一体化发展》对此作了探讨,认为工商豪民利用入粟拜爵、“訾选”入仕的途径,而乡里豪民则通过控制地方政权、出仕郡县的方式,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特别是经过两汉之际的社会大动荡,一些乡里豪民上升为官僚士大夫,开始了向门阀世族的转变。作者通过静态界定和动态的观察,不仅揭示了豪民的本质属性,而且勾勒出其在汉代的演变趋势,使原本内涵和外延模糊的豪民,逐渐呈现出真实的面貌,为后面的研究夯实了基础。
     其次,该书重视对重大理论问题的探索,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正如作者在该书前言中所说:“研究汉代的豪民的形成和发展,涉及汉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选举制度、工商政策、土地和奴婢政策、封建依附关系、田庄经济等诸多领域的重大理论问题和这些问题的不同认识。”(p.  5.)对前人在上述问题研究上的通行观点,作者未尝依附盲从,而是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历史事实,加以评析,正确者虚心接受,错误者详加辩正,在此基础上对一些重大理论问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在研究方法上,作者另辟蹊径,以豪民为切入点,辟专章深入探讨了诸如土地制度、封建依附关系、田庄经济等问题,得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认识。第五章《汉代土地制度与豪民兼并》以豪民兼并为线索,剖析了汉代土地制度的发展和演变。认为汉代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名田,但土地性质已从战国以来的国有制演变为私有制。并认为汉武帝的工商官营等一系列限制和打击措施,主要不是为抑制豪民兼并,而是为解决财政危机。因此,不仅不能根本解决土地兼并,反而加剧了西汉后期的土地兼并问题,导致“名田制”的破坏。第六章《豪民役使与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则对汉代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程度和形式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传统的依附关系战国时萌芽,西汉中期已相当普遍,东汉时基本形成的观点,大体不错,但对汉代依附关系发展程度的估计并不准确。作者指出西汉时依附关系与魏晋不同,依附者多是在籍贫民,依附形式上,前人多等同于主人对部曲、徒附的役使,恐误,实际应是自由租佃关系。阻碍西汉人身依附关系发展的因素是,中央集权相对强大,对户籍控制严密;赋役制度重人轻地;私人蓄奴盛行。西汉末年,上述条件丧失,依附关系迅猛发展,经东汉至魏晋“真正的依附农制度”确立。第七章《豪民与田庄经济结构》对豪民地主田庄的形成、发展、结构及特征作了细致的剖析。尽管上述学术见解只是作者一家之言,也不无可商榷之处,但这些学术上的探索给我们以很大的启迪和诱示,对进一步更深入地认识那些重大理论问题和学术创新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该书对上述重大理论问题的探讨,是建立在严谨考实基础上的。为此,作者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精细地考辨,获得了一些颇具创新的见解,也是该书的一个重要特色。如,关于“分田劫假”的含义,传统有四种不同的意见,作者逐一指出其不足,认为“分田劫假”是乃“劫假分田”之倒装句,意即豪民劫夺“假民公田”之田,再转假给贫民,收取地租,是豪民兼并土地的一种方式。又如,王莽“王田”是否实行及其性质问题。许多学者根据汉简及汉印中“閒田”,认为“王田”确曾推行了,但作者考证出“閒田”并非间隔土地之意,从而否定了上述观点。对“王田”的性质,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王田”即三代的井田,一种认为“王田”是“井田”形式下的“限田”政策。对上述两种观点,作者在充分辨析基础上,指出“王田”既不是“井田”,也不是“限田”,而是从战国授田制下直接发展而来的一种新田制,其特点是,一、土地国有;二、确定吏民占田数额,实行国家授田;三、严禁土地买卖。应当承认,作者的这些意见言之成理,更有说服力。
     此外,该书还对汉代豪民的历史地位与作用作了辩证的、历史的评价和分析。豪民作为汉代社会的一个重要阶层,其活动不局限于工矿、商品流通、农业等经济领域,且不断与政治权力、学术文化相结合,发展成为豪族,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如何正确评价汉代豪民在历史发展中地位与作用既是一个重大的史实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理论问题。传统的评价,对豪民的作用和影响多持否定态度,如,指责豪民在经济上囤积居奇、兼并小农,在政治上武断乡曲、破坏社会秩序等。作者认为上述意见有其合理性,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该书换了一个视角对豪民及其经济作了新的评价,如,一般认为豪民经济的兼并是造成小民破产的主要原因,作者则认为自然灾害、急政暴赋和官僚贵族兼并才是根本原因;豪民从事冶铁业、工矿业和其它工虞各业,并插手商品流通,西汉中前期商品经济的繁荣是与豪民的积极参与分不开的。又如,对豪民私债的评价,过去一直彻底否定其积极意义,但作者也从中发掘出它的一些积极作用。我们认为这样的评价无疑更接近于历史的真实,是作者辩证精神的体现。
     当然,任何学术研究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作为系统地研究汉代豪民问题的第一部专著,该书也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比如,作者认为汉代已有出现“利润率平均化的可能”(p.  72.),似乎还值得探讨。又如,作者利用秦简《日书》甲种“禹须臾篇”中“莫(暮)市以行,有九喜”的记载,说明当时人们崇尚从商意识已深入人心和已有夜市,是错误的。因为据刘乐贤指出:“其实这里的‘莫市’表示时分,不能望文生义地解释为晚上做生意”。(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台湾文津出版社,1994年,p.  15.)由于该书出版时,张家山汉简尚未正式公布,没有能利用这批珍贵的资料,所以书中一些推论不免失误,如,认为汉初名田“占田多少没有限额”(p.  105.)。另外,文字校勘上也有一些错误,如,该书目录中个别章节的标题与正文相应标题不一致,目录第一章第一节一、豪民的身份构成,正文作“豪民的形成途径”;同章第三节豪民的演变,正文作“豪民经济构成的演变”。第九章豪民社会地的提高及其与士族的逐渐合流,正文作“豪民社会地的提高及其与士族的一体化发展”;同章第三节豪民与士族的逐步合流,正文作“豪民与士族的一体化发展”。《前言》第2页倒9行中《秦汉赋役制度研究》一书的作者不应是高敏,而应是黄今言。第127页12行的“汉入田僮”,应是“没入田僮”。第201页注⑥《居延汉简债务文书述略》印成了《居延汉简债务文书详略》。不过,与全书所取得的成果相比,以上这些缺憾只是小疵。所以,《汉代豪民研究》仍是一部成功的著作,它不仅使我们对汉代豪民阶层有了新的认识,更大的价值在于,使我们从豪民这一独特的视角,对汉代的社会和经济结构的发展演变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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